为牟利,道县男子唐某某明知是假币而帮助别人运输,涉案金额达110余万,后被道县公安民警中途截获。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近期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以运输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6年2月21日8时许,被告人唐某某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批捕在逃)处获取好处费6000元帮助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从道县寿雁镇运输假币100万余元至重庆市,在从道县寿雁镇搭乘班车至道县新车站转车时,被告人唐某某被民警查获,当场收缴假币11490张,面值1149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结合被告人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法院依法遂作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