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包头监狱开庭审理了王某某盗窃一案,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16年3月2日1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车去托克托县某公路西一家汽车修理部修车。修车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进入旁边的修理部打算要一块轮胎内胎,由外间进入里间后发现没人,便将里间炕边放置的OPPO牌R7plus手机盗走,后将盗窃的手机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其同事。案发后,被告人退还了全部赃款,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000元,数额较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