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因酒后躺在公路边睡觉时被殴打,为了发泄怨气持枪恐吓他人。10月9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林某曾购买一把自制枪支、红外线瞄准镜及五发子弹用于打猎,并将该枪支藏放在漳平市新桥镇某村自家中。2016年6月8日凌晨,林某酒后躺在本村郑某店铺前的公路边上睡觉时,被郑惟某和曾某殴打,心生怨恨,便萌生回家取枪支吓吓郑惟某和曾某的想法。 林某回家取枪后,在返回该店铺时被发现携带枪支,曾某和郑惟某冲上去抢过来,郑惟某拿到枪支后朝公路边的山上扣动扳机并发出枪声。后枪支被到现场的民警收缴。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可正常发射,具有杀伤力。7月26日,被告人林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