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安徽蚌埠一小区业主张某拒缴物业费并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为泄愤他将小区两部电梯的门禁系统损坏,导致数十名住户无法使用电梯。日前,经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张某对其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长期不满,收取租住其房屋租户的物业费后,未将物业费交给物业公司,导致该租户未能领取电梯门禁卡,不能正常使用电梯。租户向张某反映此事后,张某更加气愤,决定“拆除”电梯门禁“消气”。 2015年10月8日晚,张某手持尖嘴钳,将小区所在单元两部电梯的门禁系统全部毁损,致使数十名住户无法使用电梯。部分住户到物业公司质问原因,并与物业产生摩擦,引起围观。经鉴定,门禁控制板等被毁电梯配件损失共计3830元。 检察官提醒,业主如对物业管理不满,首先可与物业公司协商,其次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或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等途径合法表达诉求。张某这类“暴力泄愤”的行为不可取,既损坏了公共财物,又影响了公共秩序。不仅需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