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法院在云南民族大学开庭审理了云南省首例代替考试罪案。两名学生在参加云南艺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时,伪造证件并找另两人替考,四人均成被告。 据呈贡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顾某、李某某报考云南艺术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考试“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因两人专业成绩不理想,担心无法被录取,就想找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美术专业考试。后二人先后找到被告人黄某某(顾某的朋友)、许某某(云南艺术学院在读学生)帮忙替考。2016年1月19日,顾某、黄某某找人高价伪造了相关的准考证、艺考证、身份证,1月25日,黄某某、许某某持上述伪造证件参加了素描考试,在色彩考试中先后被监考老师查获,后学校报警。经查,顾某、李某某所参加考试系国家教育考试。 事发后,替别人考试的学生许某某已经被云南艺术学院开除。而28日的庭审中,李某某称自己不知道找人替考是可以入刑的犯罪行为。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