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 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王某是一名乡村医生,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电话订购的方式,从王某甲(另案处理)处以每瓶13元的价格购买了批量的“风湿关节炎胶囊”及“复方咳喘灵胶囊”,在其经营的卫生室以每瓶20元的价格销售给本村村民王某乙、王某丙等人。2016年1月20日,公安人员在被告人王某的卫生室内,查获18瓶“风湿关节炎胶囊”及3瓶“复方咳喘灵胶囊”。经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风湿关节炎胶囊”、“复方咳喘灵胶囊”按假药论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目前该案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