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至23日,全国涉外商事最新司法解释培训在青岛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出席结业式并讲话。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青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祝华出席会议并致辞。 贺荣强调,在我国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区及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的过程中,涉外商事审判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要全面把握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树立更广阔的视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做出符合时代特征、引领国际规则、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裁判,不断提高司法的国际公信力。 贺荣指出,新形势下涉外商事审判要更新审判理念:更严格地贯彻平等保护原则,促进建立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积极构筑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维护契约精神;尊重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准确适用准据法、国际条约和惯例;遵循司法谦让的国际原则,依法行使管辖权妥善解决平行诉讼;践行司法互惠,依法积极探索司法协助合作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尊重商业惯例,及时确认和引导商业创新;坚持统一法律适用,增强审判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贺荣表示,涉外商事审判要认真研究经济全球化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跨境破产、平行诉讼、长臂管辖、对外担保、独立保函、金融创新等问题的研判指导,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根据法律修订,结合自贸区司法经验,及时调整涉三资企业和台资企业设立变更问题的司法政策,明确未经审批备案的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准入前国民待遇及负面清单的执行。加强外国法的查明与准确适用,提升司法的国际化水平,依托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便捷、公开和高效。 全国部分高、中级及基层法院的涉外商事审判庭负责人及法官150余人参加培训,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结业式。 贺荣在青期间还与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进行了工作会谈,实地考察了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的建设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