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同学上课吵闹打扰自己学习,16岁少年周某将购买的毒药放在教室内的公共饮水机内,所幸无人员伤亡。近日,荣昌法院审理了一起犯投放危险物质案,判处被告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周某因同学上课时讲话等行为影响其学习而不满,欲通过在教室内的公共饮水机内投放毒药的方式使他人中毒。 2016年4月24日下午,周某从其外公家中携带一支“毒死蜱”农药来到学校,将该农药放到其上课的402教室的课桌里。 4月26日早上7时许,周某将农药投放到教室的公共饮水机内。当日上午,学生唐某在该饮水机接水时发现所接的水呈乳白色,并伴有刺激性气味,怀疑有毒,遂报告了班长和老师,随后学生将饮水机搬至教师办公室。 4月29日,公安人员在重庆益民技工学校将其抓获。周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农药仍投放于教室内的公共饮水机中,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鉴于周某在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且周某在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