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原副台长赵红梅受贿、贪污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张苏洲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50万元。赵红梅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6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安徽广播电视台。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张苏洲在任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单位和个人现金、物品,共计1123万余元人民币、4.7万美元、2000欧元、价值17.9万元的购物卡及价值106万余元的金条、玉器和手表等物品,并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物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通过在单位报销个人购物消费、虚列奖金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39万余元人民币。 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赵红梅在挂任安徽电视台副台长、台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现金、物品,共计价值569万余元,并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服装及礼品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使用虚列名目为自己和他人发放奖金、购买个人消费物品在本单位公账中报销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6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苏洲接受调查后,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且张苏洲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并全部退赃,综合考虑张苏洲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对其贪污罪可以减轻处罚。赵红梅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尚能够积极退赃,综合考虑赵红梅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