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为了获取吸毒所用资金,不仅贩卖毒品,以贩养吸,甚至不惜出卖自己的亲生骨肉换钱。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任某从十几岁起就开始吸食毒品。2014年她与杨某经人介绍后成为男女朋友,交往一两个月后,因杨某发现任某系吸毒人员,加之性格不和,二人遂分手。后任某发现自己已怀有杨某的孩子,但并未将此事告知杨某。 与杨某分手后,任某为了获取资金便打算出售小部分毒品。2015年3月,任某接到吸毒人员李某求购毒品的电话后,便跟他约定了交易的时间和地点。二人交易后,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因任某怀孕,公安机关便对其予以监事居住。 因长期吸食毒品,任某经济上有些拮据,且受毒瘾控制,任某想尽了各种方法“挣钱”。这次,她便把主意打到了这个未出生的孩子身上。任某遂联系朱某等人帮其寻找买家和处理相关事宜,并承诺孩子卖出后给予朱某好处费。朱某找好了买家,并居间商定了出卖价格。 2015年7月,任某在重庆合川产下一男婴后,朱某便将孩子送到了买家手中,并收取15000元。其中,任某分得10000元、朱某分得5000元。 案发后,警方从买家那里将婴儿成功解救,现该婴儿已被其生父杨某认领并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明知海洛因是毒品而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任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任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任某没有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任某不仅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自由的代价,也将终身饱受良心的谴责,铁窗下的泪水也难以洗涤负疚之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