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男子关某酒后无事生非,携刀拦人收取“买路费”,后又无故砸坏他人车辆、打伤他人。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6月16日5时至6时许,被告人关某酒后无事生非,偷拿被害人张某一木制人字梯放置在常德市武陵区红庙街某小区门前马路中间,并携带一把砍刀,拦阻被害人黄某欲收取“买路费”。之后关某用砍刀将人字梯砍坏,并用砍刀将张某停放在该小区门口街边的一辆黑色比亚迪小车前挡风玻璃砍坏(经常德市武陵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价值人民币1500元)。关某又以被害人郑某在红庙街某门面开的体彩店未经其同意为由,无故用砍刀刀背殴打被害人郑某致伤(经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为轻微伤),并将该店面的卷闸门砍坏(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80元)。损坏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2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无视国家法律,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持凶器拦截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关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