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赵国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国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赵国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国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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