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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借给朋友行骗 不阻止也成诈骗犯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07
摘要:QQ号借给朋友行骗 不阻止也成诈骗犯
  20岁的山西小伙袁某把自己的QQ号借给老乡毛某,发现毛某用来诈骗后却不制止,仍将QQ号借其使用。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和毛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

  去年10月至今年3月间,被告人毛某在QQ空间里发布从网上搜来的摩托车信息、照片等,对外谎称有摩托车出售,待有人联系其购车时,毛某则以“需先支付定金”等名义,骗取购车人的钱款。被告人袁某明知毛某采用上述方法骗取他人钱款,仍将自己的QQ号、银行卡、支付宝等提供给其使用。通过上述手段,毛某分别骗得来自宜兴、广东、河南、北京的四名网友共计2.8万元。今年3月4日,二人被刑事拘留。案发后,毛某及其亲属退出全部赃款,已由公安机关发还了被害人。

  在庭审中,被问到为何要使用朋友的QQ号诈骗时,毛某称,“他的QQ号等级高,发布以后相信的人比较多。”袁某供述称,起初他并不知道毛某为何借用QQ,后来无意间发现了毛某上传在其QQ内的摩托车照片,才得知这是网络诈骗。看在朋友的份上,袁某选择不插手,也不劝阻,继续将自己的账户借给毛某使用,却不知自己的无视放任了毛某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毛某积极实施诈骗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袁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