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杭州峰会今天(9月5日)下午闭幕。两天来,峰会议题聚焦世界经济和金融领域的共同问题,推动G20从危机应对向长效治理机制转型,促成在宏观政策协调、深化结构性改革议程和促进开放、包容的增长达成共识及设定全球规则,通过了《二十国集团创新增长蓝图》。 法治历来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这已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共识。G20是推进全球经济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新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中国为全球经济治理法治化作出了什么贡献呢? 参会代表广泛性体现中国担当 G20杭州峰会是发展中国家参会数量最多的一次,体现了中国的大国担当。 对于中国邀请很多发展中国家参与峰会,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如此赞许评价,“这次峰会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中国已将联合国的发展目标转化为了行动。” 盘点杭州峰会的成果,除了在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取得历史性突破外,中国还倡导通过支持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工业化、提高能源可及性、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青年创业等方式,减少全球发展不平等和不平衡,使各国人民共享世界经济成果。 透过对杭州峰会成果的观察和思考,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石东坡教授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论是实体正义还是程序正义层面,杭州峰会都为全球治理法治化作出了贡献。” “法治是基于集体理性、为了实现共同利益、依托和运用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路追求正义的事业。”石东坡介绍说,G20杭州峰会不仅将取得一系列富有实效的经济、金融以及环境、气候诸方面国际共同议题上的新突破、新进展、新成就,而且在三方面促进了全球治理制度化、法治化,一是维系和保持联合国宪章精神指引下的国际秩序的基本价值和根本理念;二是增进和积淀全球经济金融治理的协同性、执行力和包容度;三是探索和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中协商、行动以及绩效评价的民主化、规范化。 金融是发展的引擎、经济的血脉、全球化的先锋,本次峰会上有两个与金融相关的主题,即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峰会通过了3个关于普惠金融的重要文件。 对此,石东坡分析说,杭州峰会通过协议共识的累积和制度粘性的增强,通过将价值认同向伦理认知、责任自觉进而制度效力的递进,体现了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治理”观念中对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多元主体行动及政策工具的协同的强调,从而催生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机制得以稳健成长。 在浙江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赵骏看来,从中国主办本次G20峰会、率先批准《巴黎协定》等表现可以看出,中国正主动参与全球治理,积极促进国际治理机制向平等、公平与共益的方向发展,中国法治与国际法治的良性互动将更加活跃,这不仅增强了中国的话语权,还有助于切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打造优质国际制度公共品,加速构建互利共赢的和谐世界。 “G20杭州峰会为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发展中大国投身于国际秩序的构建与完善提供了机遇与挑战。”赵骏认为,中国在国际投资与贸易、金融治理、“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都提出了富有价值的理论和方案,积极贡献于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进程。 贸易投资自由化反映中国立场 作为世界经济的晴雨表,贸易和投资不振是当下全球经济的重大隐患。 G20杭州峰会把发展问题放在核心位置,贸易和投资问题被摆上了二十国集团重要日程,旨在重振贸易和投资这两大引擎。 记者了解到,杭州峰会在贸易投资领域达成了以下重要成果:批准《G20贸易投资工作组工作职责》、《G20全球贸易增长战略》、《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等文件;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积极推进多哈回合谈判;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 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是中国的一贯立场主张。在往届的峰会中,国家主席习近平都旗帜鲜明地提出要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要做全球自由贸易的旗手,要推动各种自由贸易协定做到开放、包容、透明、非歧视,避免市场分割和贸易体系分化。 在G20杭州峰会开幕辞中,习近平再次强调,二十国集团应恪守不采取新的保护主义措施的承诺,加强投资政策协调合作,采取实际行动促进贸易增长,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修订和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防止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帮助中小企业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等也是今年B20向G20提交的重要政策建议,希望G20能够积极推动全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提振世界经济。 峰会在经贸领域所达成的重要成果,实现了从“中国方案”向G20集体倡议和共同行动的转变。 “这次G20峰会对今后中国主导参与国际经贸法治规则制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总监龚柏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中国与相关G20成员在全球经济治理法治化特别是国际投资治理规则方面作出了醒目贡献,这种成果具体表现在G20全球投资指导九项原则的通过。 龚柏华认为,尽管从国际条约法的角度看,这是一个宣誓性文件,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这九项原则涉及当前跨境投资最令人关心的问题,第一项就将投资保护主义作为首要治理的顽症,这为今后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投资协定奠定了基础。 龚柏华进一步指出,这次中国倡导的国际投资治理规则能够迅速得到其他经济体的响应,是共同利益的体现,也是中国较好地尝试了“中国话语,国际表达”参与国际法治治理的模式,标志着中国政府参与国际经贸规则治理的进一步成熟。 龚柏华介绍说,对照九项原则,中国也需进一步完善法规和政策,最近中国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对外投资特别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的试验基础上,将在全国推行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既是中国国内法治主动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表现,也是为中国深入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谈判提供法治保障。 绿色金融领跑者展现中国特色 绿色金融首次被纳入G20议题,成为峰会的一大亮点。 中国不仅倡议成立了绿色金融研究小组,还向G20峰会提交了《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支持全球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 今天,蚂蚁金服与联合国环境署达成战略合作,共同发起成立全球首个金融科技企业的绿色金融联盟,共同努力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机构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使用投融资决策杠杆,引导资金流向低碳、节能和生态产业,从而促使企业生产更加重视绿色环保、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 中国一贯重视绿色环保、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绿色金融领域的“领跑者”。目前,全球共有三个国家建立了“绿色信贷指标体系”,中国位列其中。 从2006年开始,中国出台了绿色金融政策,涉及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随着绿色金融概念受到中国国内众多金融机构的认同,绿色信贷已占国内全部贷款余额的10%。 浙江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形成自身特色,围绕省委“五水共治”战略,兴业银行杭州分行水资源利用与保护领域融资余额达到265亿元,投入相关项目79个;蚂蚁金服推出“蚂蚁森林”项目,为旗下支付宝平台4.5亿用户全面开通个人碳账户,发动个人参与减少碳排放。 今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构成了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中国也成为全球首个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 与此同时,我国绿色金融立法以1995年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标志,迄今已出台了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从实践情况看,仍存在立法层次低、责任归属不明确、操作性不强等缺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指出,要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政策调控市场和保护环境的作用,就应当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绿色金融制度,在立法路径上,可以采取绿色金融促进法和金融法“生态化”并行不悖的方式。由全国人大出台绿色金融促进法,在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进行修改时,加入绿色信贷等制度的相关规定。 兴业银行行长陶以平表示,“G20峰会后,相信中国在绿色金融国际规则中的话语权会越来越大。随着中国绿色金融大规模发展,会有更多解决中国和发展中国家问题的制度安排、机制设计、典型案例出现,为全球绿色事业作出贡献。” 一带一路法治化提供中国范例 9月3日,习近平在B20开幕式主旨演讲中介绍说,“一带一路”目前已经取得重要进展,我们倡导创建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已经开始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截至2016年7月,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投资累计已达511亿美元。2015年,中国同“一带一路”参与国双边贸易额突破1万亿美元。 “一带一路”战略即“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2013年,习近平首次提出,经过近三年的规划与完善,这一构想就在亚欧非大陆上逐渐扎根,在G20成员中的俄罗斯、印度、意大利、德国、英国等都是与中国共建“一带一路”的伙伴,“一带一路”已从中国独唱变成沿线国家合唱。 “一带一路”是G20峰会的中国方案,但值得关注的是,“一带一路”参与国数量众多,法律碎片化问题也十分突出,个别国家内部政治局势不稳定,影响了“一带一路”法治化进程。 尽管如此,“一带一路”立足于更为开放、未设定边界的新型国际关系,为全球治理提供示范指引。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系统提出了“一带一路”战略的法治化构想,他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一带一路”战略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也是全球经济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国为此已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特别是在与沿线国家开展经济合作、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等方面,都遵循平等、互利原则,都是倡导以法治化为基础推进。 刘敬东认为,“一带一路”法治化的成功,将有助于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法治化,也是中国引领国际经济法规则、修订完善及制定新规则的重要契机,同时为全球经济治理法治化提供成功的范例。 如何推动法治化进程?刘敬东给出的路径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协商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贸易条约,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国际法文件;建立符合国际法贸易投资争端的解决机制;与沿线国家加强维护区域安全、打击恐怖主义、民商事审判、支持国际仲裁、司法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司法合作,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法治化进程,确保“一带一路”战略长期稳定发展。 目前,中国已与沿线国家展开了系列经济合作,同时也展开了系列法治实践。 “‘一带一路’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应当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去有序推进,其中要发挥运用好中国律师智慧。”全国律协副会长、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章靖忠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为更好服务“一带一路”,从国家层面,已组织国际业务委员会委员律师进行沿线国别法律搜集、整理、硏究和出版,为中国企业参与沿线国家投资和贸易、合作和交流提供基础法律,同时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改革文件,包括加快培养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所需涉外律师,即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 浙江是对外投资大省,去年浙江对外直接投资全国第一。天册律师事务所成立了跨国法律服务联盟、中世律所联盟,为浙商对外投资和贸易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先后为恒逸集团、锦江集团、三狮水泥等在文莱、印尼、缅甸等沿线国家投资提供一揽子法律服务,确保投资法律安全。 章靖忠建议,应从战略角度组织和鼓励律师参与到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协会中去,增强中国律师在国际上的话语权,特别要发挥好国际经济治理、金融治理、贸易便利化等方面中国律师的专业作用、专家声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