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日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国防交通法。该法是中共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 “军民融合”成为该法一大亮点。该法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规定“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第三条明确“国家坚持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能力,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关于颇受关注的海外军事行动的交通保障,国防交通法规定“国家驻外机构和我国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企业及其境外机构,应当为我国实施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的船舶、飞机、车辆和人员的补给、休整提供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企业为海外军事行动提供协助所需的人员和运输工具、货物等出境入境提供相关便利。”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运输投送局参谋、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黄伟业3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防交通法着眼发展战略投送能力。明确军队、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各方的义务、责任和权益,规范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政策制度,促进构建骨干在军、主体在民、一体保障的现代战略投送体系。 黄伟业强调,国防交通法在起草制订的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现实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法律能够落地生根,还注重和相关法律相衔接,处理好和国防法、国防动员法等法律的关系,搞好和铁路法、公路法、港口法、民航法等行业法规的衔接。 该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