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时贪念,清华大学高材生、大型国企业务经理仲加杰挪用80万美元公款炒股,股票大跌后因无法填补窟窿而从香港逃亡回内地,并被列为红色通缉令上的在逃人员。潜逃14年间,仲加杰以帮人打游戏赚钱为生,在得知“自首可以从轻处理”后,他主动投案自首。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仲加杰有期徒刑十年。 检方指控称,1999年至2000年间,仲加杰利用担任香港企荣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取货款不入账的手段,将公司公款8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662万余元)汇入香港大福财务公司,用于个人炒股。案发后,上述钱款均未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仲加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仲加杰通过电话方式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仲加杰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