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怀柔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宋某利用职务便利,隐瞒不报优抚对象死亡信息,将优抚对象的定期补助、伤残抚恤金共56万余元打入亲友银行账户,并据为本人或他人所有。记者近日获悉,因犯贪污罪,宋某被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现年44岁、大专文化的宋某,案发前为怀柔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宋某主要在怀柔区民政局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的民政窗口工作,可较多接触申领抚恤金等事宜。 据检方指控,2009年初至2012年6月间,宋某利用其负责怀柔区优抚对象定期补助、伤残抚恤金发放的职务便利,采取更改相关工作表格上的银行账户信息及隐瞒不报优抚对象死亡信息等手段,分多次将优抚对象的定期补助、伤残抚恤金共56万余元打入他人银行账户,并据为本人或他人所有。 据检方提交的证据显示,宋某案发时正在负责优抚金的统计工作。宋某在发放优抚金的表上,将自己的邻居、朋友等的名字写上,然后将钱分给这些人。其中,宋某的亲戚享有民政部门的优抚政策,按月领取优抚金,但其过世后,宋某隐瞒亲戚过世的信息,使亲戚账户仍按时领取了19个月的优抚金。 宋某姐姐证言,其公公彭某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是怀柔区优抚对象。彭某生前按月从怀柔区民政局领取优抚金。但从2008年开始,她发现彭某优抚金账户里的资金比正常情况下的资金要多,就致电弟弟宋某。宋某告诉她别管了,并说给多少就拿着花。至2010年重阳节前,彭某过世。宋某隐瞒该信息后,彭某家属仍旧从民政局领取优抚金直到2012年。 2015年3月24日,宋某经怀柔区纪委电话通知到案。2015年3月26日,宋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怀柔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此后,宋某家属退缴了15万余元赃款。 庭审中,宋某对于检方的指控供认不讳。他的辩护人提出,宋某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退缴部分案款,有悔罪表现,希望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鉴于宋某具有自首情节且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怀柔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