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得知刘某家庭富裕,为了抢劫钱财,自导自演了一出“审贪官”的戏,他先是冒充某机关工作人员,在网络中招募了邹某和葛某,告知两人工作是了解腐败官员的财产情况,配合他“办案”。2014年10月,王某带着两人潜伏至刘某家中,将刘某劫持,抢得刘某钱款100余万,以及两辆奔驰车。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谎称侦办贪污案件招募人员 王某由于一些个人矛盾,记恨上了家境富裕的刘某,希望“整治”刘某。王某在网上假冒某机关名义,以每月5000元的工资,招募退伍军人,邹某和葛某应聘并被“录用”。王某谎称两人的工作内容是采用任何手段了解腐败官员的财产情况,甚至可以使用控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王某还在刘某的车辆上安装GPS定位系统,以监控刘某的行踪。 趁着刘某外出的机会,王某请来开锁人员打开刘某家门,翻查刘某的家庭财物,发现刘某保险柜内藏有不少现金和首饰。此外,王某还配制了刘某居住房屋的钥匙。 抢得钱财100余万 做好充足的准备后,2014年10月8日深夜,王某带着邹某和葛某,携带刀具、手铐、仿真枪等工具,来到刘某家潜伏。王某告诉两人,此次行为是“办案需要”,刘某系需要抓获的“贪官”。 刘某回家后,并未发现三人藏在家中。王某本来计划待刘某睡熟后,将刘某劫持,索要钱物。但由于刘某睡前将卧室反锁,计划并未得逞。三人一直等到第二天刘某睡醒,当刘某打开房门后,三人才将刘某控制住。 王某等三人将刘某劫持到一处此前租用的别墅,在别墅中逼问刘某的银行卡密码。在暴力威胁下,刘某不得已说出银行卡密码。王某通过转账划走刘某100余万的存款,还将刘某的两辆奔驰车开走藏匿。 此后王某和邹某、葛某陆续被抓获,邹某和葛某始终以为自己是某机关工作人员,在侦办“贪污案件”。 王某因抢劫罪被判无期 北京市三分检指控,被告人王某经预谋,与邹某、葛某(均另案处理)使用事前非法取得的钥匙进入被害人家中,并以“某机关办案”为名,持枪、匕首等作案工具将刘某控制后带至某别墅,劫取两辆奔驰轿车并取得100余万元现金,价值300万余元,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王某的辩护人称,王某所收集的关于刘某的相关资料,确实是为举报贪腐而为,而当时王某拍摄的“审讯录像”显示,刘某当时对王某的某机关官员身份是信以为真的,交出财物的行为系自愿。虽然王某确实存在展示枪支、控制人身自由等情节,但属于办案行为的正常表现,不应评价为暴力行为。 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等人非法进入刘某家中,持枪支、匕首对刘某实施了胁迫、捆绑行为,并在刘某人身受到强制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暴力、胁迫特征,刘某在受强制下处分财物,不能认定为自愿。 三中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王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的枪支,有一定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