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惠农土地政策不断出台,土地价格一路攀升,一些人铤而走险,置生态环境和法律于不顾,打着投资的幌子占用耕地,将耕地转租或建厂房,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耕地案件。 2004年6月,岳某与晋源区某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面积约10亩的土地。从2014年1月开始,岳某在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且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上述土地上开始私搭乱建、违规建筑施工,并把其中部分土地出租给他人用来堆放大型建筑机械设施、材料以获取租金。经太原市国土资源局鉴定,岳某所占用的10.07亩土地中涉及基本农田的7.46亩被毁坏且无法耕种。案发后岳某积极配合进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基本达到耕作条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岳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造成7.46亩基本农田被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岳某到案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案发后,岳某清理了堆放在涉案土地上的建筑材料,并进行种植,悔罪表现明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岳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点评: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耕地一旦被毁,极有可能难以恢复,这起案件映射出了土地行政管理能力的缺失,以及对耕地保护能力的不足,更反映出农民对土地强烈的渴望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当前经济大发展的形势下,打击非法占用农用耕地犯罪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严厉打击这类犯罪,仍需不断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