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原政协主席张金锡,因滥用职权违规处理土地致国家损失774万余元、收受贿赂26.5万元,近日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张金锡原任云浮市郁南县政协主席、曾任郁南县副县长。法院查明,郁南县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郁南职校”)为了申报国家级重点职校,于2004年12月向县政府提交了申请征地的请示。后郁南县相关会议决定征用郁南职校相邻的70亩地块作为扩建校区之用,并于同月成立了郁南职校建设领导小组,张金锡为副组长。 2005年1月,郁南职校校长聂某向张金锡提出,县职校斜对面有一块原拟建运动场的土地,但学生到运动场要横跨马路,故上级部门不同意建运动场,职校可将该土地给广东省天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公司”),天宝公司给钱县职校征地,张金锡认为可行。 在未请示县长的情况下,张金锡擅自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天宝公司法人代表召开协调会。会上,张金锡在明知天宝公司没有拿出其名下任何土地与职校置换的情况下,通过集体讨论、研究的方式,决定把县职校相邻的70亩地块当作是天宝公司的地块,与县职校原拟建运动场地块进行置换,天宝公司则给钱县职校征用县职校相邻的70亩地块。 其后,郁南县国土局在天宝公司未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税费、未报经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为天宝公司办理了上述“置换”所得的郁南职校原拟建运动场5万多平方米政府划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日,天宝公司支付了125万元给郁南职校征地。 2013年,经郁南县国土局核查,发现天宝公司名下与县职校“置换”所得的土地(职校原拟建运动场的土地)初始发证时没有缴交土地出让金,同年8月,天宝公司经催缴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共110万余元。2015年1月,经评估,郁南职校原拟建运动场地块总地价为1010万余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张金锡作为分管副县长,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通过开会以集体讨论的形式,处理其无权决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规避土地使用权交易“招拍挂”程序,非法低价将政府划拨给学校的土地转到他人名下,致使国家财产遭受774.950235万元的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院还查明,2003年至2008年,时任郁南县副县长的张金锡先后分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郁南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饶某现金10万元人民币、收受郁南县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聪(已故)和黄某某现金8万元人民币、收受郁南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现金5万元人民币、收受工程老板邱某现金3万元人民币、收受工程老板黄某现金5000元人民币,共收受26.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