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执业许可,男子私开诊所非法行医,被查处后仍我行我素,最终受到法律惩罚。近日,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沈建山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被告人沈建山所用的牙科综合治疗仪等22种物品予以没收,其中牙科综合治疗仪上缴国库。 2012年,沈建山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证》和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白水县史官镇史官街道租用陈某的门面房开设“宝宝牙科”诊所,擅自进行拔牙、镶牙、局部麻醉等非法行医活动。2015年4月22日和2015年10月15日先后两次被白水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但其仍继续进行非法行医活动。2015年11月12日,沈建山在史官街道“宝宝牙科”诊所内进行非法行医活动时,现场被白水县卫生局工作人员查获。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沈建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建山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和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行医,经卫生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沈建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行为。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