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安徽省六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获刑11年半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8
摘要:安徽省六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获刑11年半
  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周耀(副厅级)涉嫌职务犯罪一案日前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该案由安徽省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并在案件侦查终结后交由滁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1月,滁州市中级法院就此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

  滁州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3年,周耀利用担任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委书记、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六安开发区”)工委副书记、书记、管委会主任、主任、开发区规划委员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金返还、土地收储、拆迁补偿、建筑规划方案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价值人民币561万余元。此外,周耀在任六安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多返还美雅达公司土地出让金和额外支付茂源粮油公司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555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周耀的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对于上述指控全部予以确认,遂以受贿罪判处周耀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