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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骗钱财 情节严重获有期徒刑八年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8
摘要:冒充警察骗钱财 情节严重获有期徒刑八年
  人民警察是群众安全的守护者,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假冒这一身份招摇撞骗。近日,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招摇撞骗案件。被告人王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以找工作、调工作为由,骗取多人财物,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2014年1月份,被害人牛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王某冒充警察,获得被害人牛某的信任后,先后以调到右玉县公安局工作、提拔为右玉县公安局副局长、父亲病重到北京看病等虚假借口多次骗取被害人牛某钱款。截至案发,被告人王某共骗取被害人牛某钱款15万元。在此期间,被害人牛某介绍其朋友白某与被告人王某相识,后被告人王某以其父亲看病急需用钱、帮助白某提拔副科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白某现金3.6万元,在被害人白某多次催要下,被告人王某先后退还赃款2.8万元。

  自2015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还冒充警察身份在朔州市朔城区东关一带活动,获得被害人李某的信任后,以各种虚假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李某4.1万元。

  2015年8月份,被告人王某冒充警察得到被害人刘某的信任,以能给被害人刘某办理到朔州市公安局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6700元。

  2015年8月份,被告人王某冒充警察身份得到被害人汪某的信任,以能给汪某安排到朔州市公安局工作为由骗取汪某32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王某通过购买大量警用物品、改装车辆、购买公安机关人事部门证件、伪造公安机关聘用合同等方式冒充人民警察,在获得多位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判定被告人王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