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认识朋友可以帮忙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为由,多次从公司老板曹某处骗得人民币36600元。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诈骗案,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郭某退赔尚未追缴到的违法所得的财物。 85后郭某是锡城某机械制造公司的一名员工。公司老板曹某觉得郭某为人处事相对“活络”,会把公司中的一些琐事交由他处理。2015年7月下旬,员工刘某被公司辞退后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刘某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曹某觉得走法律程序比较麻烦,就想私下找刘某把纠纷解决掉。正当考虑如何处理此事时,郭某谎称有朋友可以帮忙办妥。曹某觉得郭某社会上的朋友确实不少,能有人帮忙解决的话,自己可以避免很多麻烦,于是就委托郭某负责办理此事。8月上旬,郭某先是谎称找人帮忙需要请客吃饭买礼品,后来又以需要在刘某的车上安装跟踪器为由,先后4次从曹某处骗得人民币36600元。将三万多块钱交给郭某后,曹某想了解下事情的进展情况,不料郭某的手机却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怎么都联系不上他本人。 滨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查明,被告人郭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出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故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