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400余万元,有8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交通厅原副1486.html">巡视员袁志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判处袁志刚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袁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240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8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志刚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