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韦华玲 林海生) 明知在腐竹中加入吊白块有毒,但为了让腐竹颜色鲜艳能卖个好价钱,广西柳江一作坊老板做起了“毒腐竹”的生意。 2016年8月23日,被告人黄某因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扣押在案的302斤腐竹、吊白块1斤、乌洛托品1斤依法收缴,由扣押单位销毁。 据黄某供述,2014年11月份,黄某以9000元的价格收得一腐竹生产加工场。因为没有销路,黄某从2015年12月份起,在没有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在该加工场内生产腐竹,并在生产过程中掺入非食品原料甲醛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受天气和过节等原因影响,黄某的腐竹作坊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被抓获时只生产了大约14天。而在生产过程中,黄某的妻子竟不知老公添加的是有毒物质,还以为是制作腐竹的工序之一。 2016年4月27日晚,柳江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黄某的腐竹加工场进行查处,当场扣押成品腐竹302斤、吊白块1斤、乌洛托品1斤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在腐竹生产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次硫酸氢钠,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