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黄承超) 以某领导亲友头衔行骗案例屡见不鲜,偏远山区仍时有上演,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行骗者终究难逃法律惩罚。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以“县委书记干儿子”头衔行骗的被告人蒋某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底,被告人蒋某锑得知林某珑好友蔡某军侄儿因犯罪被关押于厦门同安监狱,便萌生以为蔡某军侄儿办理假释手续的名义,骗取蔡某军钱财的想法。4月到8月间,蒋某锑向蔡某军自称是大田县委书记干儿子,并虚构县委书记亲戚“王建”,声称有关系可以为蔡某军侄儿办理假释手续,多次以请领导吃饭、疏通关系等名义骗取蔡某军人民币共计120200元。2015年12月30日,被害人蔡某军将被告人蒋某锑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120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蒋某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