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男子王熊,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虚构事实,多次诈骗奉节一女孩的现金共计49900元。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熊犯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现年29岁的王熊,初中文化,系湖北省秭归县九畹溪镇村民。因犯贩卖毒品罪,王熊曾于2006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8年1月23日刑满释放。 2014年初,王熊通过微信认识了奉节女孩小丽(化名),王熊谎称自己叫“秦馨艳”,并以“秦馨艳”的名义与小丽保持微信联系。此后,小丽请王熊帮忙卖十字绣,王熊则虚拟“黄天麟”,谎称“黄天麟”是其姨父,可以帮忙出售十字绣,并将自己的电话号码说成是“黄天麟”的电话号码而告诉给小丽。2014年12月,王熊以“黄天麟”的身份与小丽聊天时得知小丽想购买房屋,便谎称其朋友在宜昌市有房出售,让小丽先付10万元。至2015年11月25日,王熊以朋友出国差钱、房屋过户等理由及用虚假的房屋所有权证等形式,共骗取小丽现金49900元。2015年12月23日王熊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49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