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店内买酒时不慎将旁边的一瓶酒碰倒,为谁应该对这瓶酒的损失负责,五十多岁的李女士与商店的售货员争执不下,售货员随即报警。警察来后,对正在争执的双方亮明身份,借酒精壮胆的李女士冲动之下对执行公务的民警不停地推搡,并殴打了民警的面部。近日,该案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李女士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已经五十多岁的李女士年轻的时候就喜欢喝口小酒,这两年退休后赋闲在家更时不时地饮酒。今年年初,在家喝了几杯酒的李女士觉得不过瘾,还想再来点,可是翻箱倒柜找了许久才发现家里没有存酒了。无奈,李女士来到离家不远的一家烟酒超市打算买一瓶。在挑选酒时,有些醉意的李女士不小心碰倒了旁边的一瓶酒,酒瓶落地摔碎。售货员闻声赶来,一把抓住李女士的手要求其赔偿损失。李女士认为之所以造成损坏是因为商店在摆放时存在不当,不同意赔偿,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售货员随即报警。警察到达商店时,向争执不下的两人亮明身份,在酒精的作用下,已经有些不理智的李女士不满地对民警吼叫并进行推搡,更借酒挥拳打向民警的面部。经鉴定,受伤民警面部软组织挫伤、头外伤后神经反应,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女士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女士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结合被告人李女士犯罪的事实、情节和性质,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女士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