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荣辉(副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荣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荣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荣辉利用其担任宜昌市地税局局长、十堰市地税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荣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