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3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受贿一案。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栗智利用其担任新疆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书记、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书记、中共乌昌党委书记、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19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栗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栗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栗智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