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武汉科技局原处长伙同外甥贪污 被判15年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武汉科技局原处长伙同外甥贪污 被判15年
  领导干部与自己的外甥在外开办“舅侄二人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吞噬扶持资金。昨天,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获悉,汪东喜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外甥潘龙作为贪污罪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4年2月,武汉科技局与农村科技处处长汪东喜和自己的外甥潘龙、无业人员李某共同成立了武汉迪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亚公司)。担心公务员身份,汪东喜将自己的股份划在潘龙名下,同时三人签订内部协议和章程,由汪东喜担任董事长,潘龙任法人代表。2005年3月,李某退股离开,迪亚公司成为了汪东喜和潘龙的“舅侄二人公司”。

  2004年7月,在汪东喜的授意下,潘龙虚构了一份“基于WEB服务的企业办公信息化制作平台”的项目申报书,向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提出申报。汪东喜利用职务便利,推荐和报批该项目。同年12月,该项目获市科技局立项,迪亚公司获取科技扶持资金10万元,这10万元进了汪东喜和潘龙的腰包。

  2005年初,汪东喜调任政策法规处任处长,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等工作。汪东喜又与潘龙商定,通过江汉区民办科技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江汉民管办)和江汉区汉口创业中心的名义,联合申报支持孵化器发展的资金。

  2005年4月,汪东喜带潘龙一起约见了江汉民管办主任赵某,将虚构项目申报资金的意图告知赵某,赵某应允。潘龙便将虚构的“面向科技创业企业的技术成果有效供给公共平台建设”的项目申报书交给了赵某。在汪东喜的推荐和操作下,项目很快报批立项,获得了36万元科技扶持资金。36万元拨付给江汉民管办后,潘龙与赵某签订了虚假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赵某按照汪东喜的要求,将其中23万元转至迪亚公司。

  2005年7月,武汉某知名科技公司拟联合另两家公司,向市科技局申报“武汉市中小企业产品研发与制造共享平台”项目。汪东喜遂向该科技公司副经理方某提出,在申报项目计划经费时,多报40万元资金,资金到位后,再跟迪亚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将多报的40万元转给迪亚公司。为了项目顺利获批,方某无奈只好同意。2006年6月,38万元到了迪亚公司账上,其中18万元被汪东喜、潘龙据为己有,20万元汪东喜用于自己部门报销经费。

  汪东喜还于2009年利用职权帮一家公司推荐、报批项目,收受了该公司董事长34万元贿赂,用于在海南购买房产。

  东窗事发后,汪东喜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刑15年,潘龙作为贪污罪共犯,被判刑3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