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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劳释人员强奸68岁智障妇女被判刑四年半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65岁劳释人员强奸68岁智障妇女被判刑四年半
  年逾花甲的劳释人员谭某难耐寂寞,竟选择比自己年长三岁的智障妇女发泄兽欲。6月16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谭某生于1951年,因犯故意杀人罪,于1986年7月27日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期间被减刑,于2007年1月14日刑满释放。出狱后,谭某被当地政府安排到巴东某福利院居住生活。

  2008年,田某某(现年68岁)入住巴东某福利院。田某某因智力残疾,自理能力差,该福利院特意安排女院民李某与其同房居住并照管其日常生活。2016年1月1日,李某因病被其亲属接到巴东县县城治病。当日19时许,看完电视后一个人躺在床上的谭某突思男女之欢,无法自控。谭某认为田某某不仅有肢体残疾,还有智力障碍,只会傻笑,如果将其强奸不会被告发。谭某顿起淫心,窜入田某某居住的房间,强行脱掉田某某的内衣,将田某某压在身下,对田某某实施奸淫。该福利院院长向某进行例行安全巡查时,在离田某某房间不远处听见田某某发出“乌拉乌拉”的吼叫声。向某迅疾推开田某某房间门,打开房间照明灯,看见谭某光着身子压在田某某身上,对田某某实施奸淫,向某揪住谭某的头发将其拉下床,并大声呼叫。该福利院副院长和其他院民闻讯,迅速赶到现场对谭某进行控制并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趁人不备,窜至田某某房间,以暴力手段强行脱去被害人的内裤,按住被害人,对被害人进行奸淫,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谭某对智力障碍、无性防卫能力的老年人实施奸淫,法院决定对其从重处罚;谭某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减刑,刑满释放后,又故意犯罪,法院决定对其从重处罚。法院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