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通过“劳动”快速致富,可是因为不懂法律,却让自己领了刑罚。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区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王虎有期徒刑三个半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一次偶然机会,一直没有稳定收入的村民王虎听说抓青蛙卖来钱快,便开始四处捕捉青蛙。当收获了“第一桶金”后,便干起了倒卖的生意。他到附近乡村收购青蛙,将收来的青蛙转卖给韩树才(已判刑),韩树才再转卖给宿迁果园镇青蛙收购的总经销商陈树(已判刑)。被捕青蛙经过剥皮和转销,被以水产品批发的名义发往苏州、常州、重庆等地,流向餐桌和水产批发市场。 2015年6月,经群众举报,公安民警将王虎等人抓获并收缴青蛙4万余只。经林业部门鉴定,此批青蛙中有黑斑蛙、金钱蛙,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