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集资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因被告人徐某还犯有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故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为个体户,自2009年起通过以支付利息的方式向社会人员借款。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徐某明知自己所经营的店铺规模及利润远不足以支付日益庞大的借款债务,为维持其集资行为,仍然隐瞒真相,以开店或房屋推倒重建需要资金为由,并以2分至5分的不等的月息为诱饵继续非法集资,取得陈某等90余名被害人资金共计人民币2317万元。截至案发,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1700多万元。 另查明,2012年8月,被告人徐某申办信用卡一张,2014年10月徐某透支近2万元后,拒不还款,并逃匿外地。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以开店或虚构房屋重建需要资金为由,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集资款项仅小量用于经营活动,大量用于借款本息,用于经营的资金与集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并造成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徐某归案后能如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