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6月30日发布消息称,海南省琼海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允彦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报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15万元及小轿车一辆。海南省一中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朱允彦在担任琼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提高房地产项目容积率、办理房产证、审批项目规划方案、拨付工程款、调整项目规划功能、变更土地用途等方面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某某等个人和单位贿赂共计415万元以及1辆价值14万元的小型轿车。 2015年4月17日,朱允彦让他人代其向海南省纪委廉政账户退缴赃款20万元;2015年9月7日和2016年3月16日,朱允彦的亲属代朱允彦向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账户退缴赃款共计140万元;2016年5月16日和30日,朱允彦的亲属代朱允彦向海南省一中院账户退缴赃款共计70万元。朱允彦收受的小型轿车1辆已被追缴在案。 法庭认为,被告人朱允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且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事前尚未掌握其收受贿赂的较重罪行,退缴部分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允彦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