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检察院获悉,海口市琼山区委原书记王飞涉嫌受贿一案28日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海口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王飞在担任海口市龙华区委副书记、海口市国资委党组书记、海口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海口市琼山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苏某明等45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60.75万元、购物卡12万元、港币10万元,在工程拆迁、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2015年9月,海口市纪委对王飞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王飞在城市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项目中,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决定给予王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此案未当庭宣判,主审法官表示,案件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