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因非法在家中储存雷管67枚被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被告人董某某是赫章县罗州乡人,2006年董某某在赫章县珠市乡开武矿上务工时,以在家要炸石头修房子为由向矿井保管炸材的管理员索要了一盒工业雷管,回家后分给朋友20多枚,自己炸石头使用6枚,剩下的就一直存放在家中。 今年3月18日,董某某因琐事与家属发生矛盾,并用语言恐吓其家属,家属担心个人安危,遂向公安机关举报其在家中私藏爆炸物品。 随后,公安机关在董某某家中查获工业雷管67枚并当场予以收缴,之后,公安机关随机抽取4枚雷管送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送检雷管均是爆炸物品,均为工业雷管,均具有工业雷管正常的起爆功能。 法院认为,董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董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董某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