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家致富还得靠勤劳工作,走歪门邪道终将是害人害己。7月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黄某、谢某、盛某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6年1月12日上午,黄某、谢某、盛某窜至新干县麦斜镇一山岭西侧寻找到一个被挖开的墓穴,三人使用携带的铁铲将墓穴的墓碑盗走。经鉴定:该被盗挖的墓葬为宋代砖墓室,具有一定的历史研究价值。次日上午9时,三人再次来到山岭西侧,用携带的工具在之前挖开的墓穴旁边挖掘头天探明的另一个墓葬,未挖掘到值钱的东西,再到头天挖掘到的墓碑的墓穴内盗挖,后挖出铜镜一面,铜钱十余枚。经鉴定:1月13日新开挖的墓葬为清代古墓,具有一定的历史研究价值;所盗的铜镜和铜钱为一般文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谢某、盛某以非法占有古墓葬内文物为目的,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之规定,私自挖掘国家保护的具有一定历史研究价值的二座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但属情节较轻。案发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涉案赃物铜镜和铜钱被追缴,对其均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