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措毒资,“瘾君子”陈某动起了“偷鸡摸狗”的歪心思,在连续作案4起后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再次被送进班房。日前,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5年12月底的一天10时许,陈某窜至桂平市金田镇陈某强家附近的一处淮山地上,盗走了陈某强放养在该处的两只阉鸡,后销赃得款人民币200元。 2016年2月19日10时许,陈某窜到桂平市金田镇陈某辉家附近,盗走了陈某辉放养在该处的一只母鸡,后销赃得款人民币45元。 2016年2月20日10时许,陈某再次窜到桂平市金田镇陈某辉屋附近,盗走了陈某辉放养在该处的一只母鸡,后销赃得款人民币45元。 2016年3月1日12时许,陈某窜至桂平市金田镇某小学附近的空地上,盗走了戴某贵放养在该处的一条黑色土狗。陈某盗得土狗后,拉到金田镇市场内销赃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抓获。经鉴定,被盗的土狗价值人民币17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将从缴获的土狗发还给失主戴某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因盗窃戴某贵的土狗被抓获后,坦白交代盗窃陈某强、陈某辉等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