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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个“红通”落网者孙新认罪:我咎由自取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北京首个“红通”落网者孙新认罪:我咎由自取
  “我没有什么好说的,我同意起诉书所述内容。”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里,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的被告人孙新当庭认罪

  去年,逃亡境外7年之久的北京市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孙新从柬埔寨被押解回国。这是“天网”行动公布百人红色通缉令后,北京市首个被抓回的被通缉人员。昨天是他的48岁生日。

  出纳挪千万元公款投放证券市场亏损

  今天上午,穿着灰色上衣的孙新被带入法庭,在法庭问其对起诉状的意见是,他表示认罪。记者从起诉状上看到,孙新1968年7月4日出生,大专文化,北京人。根据起诉状的内容,孙新在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单位财务手续以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275.18万元 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帐户,用于证券交易,并先后归还人民币472.46万元,其余人民币1802.72万元尚未归还。

  因被免去出纳职务,被告人孙新于2008年1月至3月,伪造了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账户对账单等交接材料,并与同事完成了工作交接。同年10月21日,单位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销户,便要求孙新到单位说明情况。当日至23日,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共计人民币57.32万余元,并携带潜逃境外。

  法庭上孙新说,“我以前做过证券,但亏损了,想挪用公款把钱赚回来。这是最初的想法。”其辩护人表示,孙新从2001年开始炒期货但赔了钱,他想挪用公款赢利弥补亏损。从2001至2004年,孙新共挪用1200余万元。到2007年,孙新在证券市场又有较大亏损,再次挪用了公款。辩护人表示,孙新目前依然有退赔的意愿,但其本人目前的经济状况不佳。

  孙新:我咎由自取 在国外经常被恐惧包围

  公诉人举证称,孙新从1996年到2008年外逃之前,总收入一共是44万余元。从孙新的犯罪行为来看,除了出逃前带走的50余万元之外,其挪用的大量资金都在证券市场亏损,没有用来消费。

  孙新在法庭上很沉默,只有法庭发问时才会用一两句话进行回答,说得最多的是“我认罪”。据孙新介绍,他通过黄牛兑换了外币,慌不择路地逃到泰国,因为签证将到期,又跑到柬埔寨。

  在最后陈述时,孙新表示“我因为贪念挪用公款,当事情败露后,我选择逃避。在国外的时,我因思念亲人经常潸然泪下,常常被恐惧感、失落感围绕。我真诚悔罪,我今天沦落到这个地步,是我自己咎由自取。”

  据了解,今天孙新家人没有来到庭审现场,其辩护律师介绍, 2006年孙新与妻子离异,妻子带着孩子生活,与他联系不多。

  辩护人:孙新所在单位管理有漏洞

  孙新的辩护人认为,孙新所在的单位在财务管理中有很大漏洞。“孙新和下一任出纳孙某某都没有会计证,也不是财务专业毕业,这不符合有关规定。”辩护人认为,孙新能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作案不被发现与单位的管理疏漏有关。

  合议庭成员询问孙新是哪个专业毕业?孙新嗫嚅着说,“法律。”在此处,旁听席有窃窃的笑声。

  但是公诉机关认为,单位的管理不能减轻孙新的罪责。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