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一男子陈某红无故乱骂“埭头人都去死”等言语,引起旁人不满。陈某红不仅不道歉,还伙同其胞弟陈某武一同持械殴打他人。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红、陈某武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两年三个月。 陈某红与陈某武本身也是秀屿区埭头镇人,两人是亲兄弟,现年分别28岁和25岁。2014年6月19日晚上23时30分许,两人到秀屿区埭头镇农业银行对面的一家面馆吃宵夜。陈某红在店内无故乱骂“埭头人都去死”等挑衅性话语。引得同在店内吃宵夜的林某听后十分不满,于是双方发生争吵。后陈某红、陈某武在该店门口分别持手机、镀锌管共同殴打林某,后经旁人劝说下停止殴打。但之后双方又继续对骂,陈某红持手机、陈某武持镀锌管再次共同殴打被害人林某,致其手臂、背部和腰部等部位受伤。 事后陈某武载女朋友逃离现场,但陈某红并没有打算放过林某,他驾驶摩托车继续尾随林某,在埭头村车站圆圈红绿灯时,陈某红拿出在附近一家快餐店中借得菜刀,在空中挥舞比划,扬言要去砍杀林某,并大声谩骂并威胁载客摩托车和的士司机不准接载林某。后林某在朋友的帮助下才摆脱纠缠,从小路回到家中并报警。 经鉴定,林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2014年8月5日,陈某红在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天妃大酒店对面一食杂店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0月30日,陈某武在秀屿区埭头镇埭头村一家休闲厅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陈某红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还因妨碍公务、吸毒等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而其弟弟陈某武也曾因吸毒、寻衅滋事、赌博等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2年2月,还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红、陈某武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武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两被告人有前科劣迹,在量刑时一并考虑。因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林宗宝存在过错,林某有一定过错的辩护意见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