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驾驶证就上路驾车,不慎出了事故还获刑罚,最终害人害己。近日,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无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告人李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郏县城某路段交叉口向左转弯时,与李某某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经鉴定,李某某系胸部受到较大外力作用致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胸腹腔脏器严重损伤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