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遭熟人用QQ语音辱骂,男子遂持刀将骂人者砍伤。近日,该男子被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日前,被告人赵某在赫章县城关镇某中学门口看到之前与其在QQ上发生口角的被害人罗某,遂携带砍刀尾随罗某,行至赫章某洗车店门口时,赵某冲上去与罗某发生抓打,罗某见势不妙转身逃跑,赵某随即追砍罗某,追至赫章某公司仓库门前,赵某持刀将罗某左手砍伤。 经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因外伤致左肘部损伤属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赵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确认。鉴于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