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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化肥 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生产销售伪劣化肥 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氯化钾肥和复合肥的案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自2002年1月开始租赁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某居委会厂房,利用多个公司名称生产、销售化肥。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高某成为湖南X化工的实际负责人。湖南X化工有限公司有两条生产线,一条生产线生产钾肥,一条生产线生产复合肥。钾肥是用光卤石和中化牌钾肥进行混合配比后直接罐装到需要销售的品牌包装袋内,放入合格证进行封装。钾肥有中优、中胜、中佳、中发等品牌,钾肥含量有30%、40%、60%三种规格。复合肥则是直接从厂家购进成品复合肥后分装到需要销售的品牌包装里,放入合格证进行封装。复合肥有澳丰、金凤江、阿波罗、克丹力等品牌,氯磷钾含量有40%、45%、51%三种规格。被告人高某将其生产的钾肥和复合肥给熊某、钟某、何某、张某、陈某等经销商。

  2015年公安机关从熊某处扣押被告人高某向其销售的中利、中胜牌氯化钾肥427袋、澳丰牌复合肥87包,其中氯化钾销售价格为34160元,87袋澳丰牌复合肥为1587.75元,产品经抽样检测为不合格。同年5月28日,从钟某处扣押被告人高某和其销售的中优牌氯化钾肥65袋,太阳雨牌复合肥54袋,该样品经过抽样检测,判定样品不合格;同年5月29日,从何某处扣押被告人高某向其销售的中发牌氯化肥242袋,抽样检测不合格;同年6月1日,从张某处扣押高某向其销售的中佳牌氯化钾肥43袋,抽样检测不合格。同年6月2日和6月4日,从陈某处扣押被告人高某向其销售的氯化钾肥105袋,金凤江牌复合肥9袋,抽样检测不合格。同年6月3日,从张某处扣押被告人高某向其销售的中优牌氯化钾费68袋、克丹利牌复合肥19袋,抽样检测不合格。同年6月3日从陈某处扣押被告人高某向其销售的中优牌氯化钾费、中胜牌氯化钾肥,阿波罗复合肥69袋,经抽样检测,判定样品不合格。同年6月4日从张某扣押被告人高某向其销售的中胜牌60%含量的氯化钾肥638袋,经抽样检测不合格。以上所扣押的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共计143641.2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结合其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