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付建国) 参加企业年会,因言语不和而将他人眼睛打瞎,结果赔高达三百多万。2016年7月13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斌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缓刑三年。 被告人程斌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是会做生意,懂得经营之道,并很快创立了自己的公司,成为企业负责人。由于生意经营有条不紊,便很快就步入了正轨,且成为了辖区一个小有名气的企业家。 2015年12月初,每年一度的企业高管年会开始了。为了建立和扩大企业联系网络,被告人程斌积极参与和组织此次年会。 当月6日,被告人程斌等人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高级酒店二楼宴会厅参加年会。会后,也就是当晚进行了年会大聚餐。 在聚餐过程中,丰盛的大餐,让前来参加的这些企业主们喝得非常尽兴,彼此畅谈企业规划与合作事宜。然而,交流过程中,在酒精的作用下,被告人程斌因业务合作不流畅及言语不和等诸多原缘而与同桌就餐的被害人张英发生了口角,且闹得非常不愉快。 令被告人程斌没有想到的是,被害人张英趁其不备用拳头猛打程斌面部一下。顿时疼痛难忍的程斌便持玻璃高脚杯刺向张英面部,致使被害人张英右眼受伤,并拽倒在地,随后撕打在一起。 不久后,他们被在场的其他人员拉开,被害人张英眼睛出血并被当即送进医院。后经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张英右眼摘除,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程斌赔偿被害人张英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40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张英的谅解。 被告人程斌于今年1月10日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其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对其作出从轻的上述缓刑判决。(文中人名全为化名) 法官说法:聚餐交流本是件好事,可以扩大人际关系,促进自己生意不断壮大,但是遇到纠纷要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要有足够的冷静,尽可能避免发生严重冲突,否则不但伤害了亲情与友情,而且最终伤害的还是自己。本案被告人程斌就是这样,因为自己好面子,被别人打了一下,便不计后果,用高脚杯刺伤他人重要部位,造成他人一只眼睛终生无法见到光明。 犯了错,受到刑事处罚是必然的,但是最终处罚的刑罚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犯罪以后,不要一错到底,要坦然面对,积极争取宽大处理,多做一些诸如立功、自首、坦白、赔偿等从轻减轻犯罪情节,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被害人谅解,才能把自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降到最小程度。本案被害人程斌就是如此,知错就改,知道犯事后,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各类损失共计3400000元;另外,还积极配合被害人治疗,最终打动了被害人,取得了其谅解,并获得了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才最终给予其缓刑的机会,确定其刑罚理为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