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伙同他人撬开通信电缆箱,盗接通讯线路进行Q币充值,产生费用均由不知情的用户埋单,频频作案后最终落网。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与其同伙(另案处理)利用改装的手机,在韶关市沿江路、新华南路、沙洲路等地多处通信电缆箱内,非法盗用他人通讯线路拨打腾讯Q币充值热线电话进行Q币充值,再将充好值的QQ号码交给上家,上家按照充值金额的60%提成给刘某。截至案发,刘某从中非法获利7000元人民币,造成电信用户资费损失上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用他人通讯线路进行Q币充值,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凌嘉华 彭丹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