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电商伪报货物品种,走私猫狗粮等宠物用品上万吨,偷逃应缴税款近8467万元。日前,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9·24”特大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欧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十四年不等,共判处罚金4690万元。据悉,该案件是自国务院和海关总署集中部署开展打击农产品走私“绿风”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海关查获的首宗案值逾亿元的走私动物饲料案件。 无资质电商“曲线”走私猫狗粮等货物入境 郭某、叶某分别为深圳市悦天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永竔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二人公司主要是通过网络销售外国生产的宠物食粮。两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通过逃避国家税赋走私进口猫狗粮等货物以牟取非法利益。经人介绍,郭叶二人认识了欧某,在得知欧某有能力为其包税进口所需的外国宠物猫狗粮等货物后,二人先是通过香港的代理商帮其从境外供货商订购原产于美国、加拿大且国内市场热销的猫狗粮等货物,再由欧某与张某合谋帮助其在香港办理货物保税通关、更换外包装并将货物“曲线”走私,从越南进口到广西后运输至深圳、江门。 伪报货物品种分散偷逃缴税 欧某在香港接收郭叶二人订购的外国生产的宠物食粮和宠物洗护用品等货物后,在香港拼柜及更换货物的外包装,同张某先把货物从香港运至越南,假借边境互市贸易方式将进口动物饲料伪报成一般货物,分散申报免税入境,并由张某雇请司机将货物运至郭叶二人的公司仓库。而王某则作为郭某的员工,负责在其公司仓库接收走私的猫狗食粮等货物,同时还受雇于欧某,负责为其收取国内客户的通关运输费用、支付张某的费用以及与香港方面对数等工作。 5人走私难逃法律制裁 2014年7月,有关部门查获以郭某、叶某为首的走私团伙。经查证,两家公司于2012年至2014年期间通过伪报货物名称和申报免税方式走私进口猫狗粮等动物用品上万吨,偷逃应缴税款达8467万元。 江门中院经审理认为,欧某等五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运没有合法单证的进口动物饲料入境,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依法判处欧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580万元;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380万元;郭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180万元;叶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30万元;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