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9日上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龙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夏群等16名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夏群、杨毅、周文明、刘红娟、李少江、许茜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运输海洛因2202.83克、冰毒620.68克、麻古44.01克、麻古12颗;被告人李代平、周文勇、储昌华、吴官青、余敏、莫艳芝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海洛因354.18克、冰毒61.44克、麻古0.65克;另外李代平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被告人颜成林、田祥术、彭善林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分别帮助杨毅运输毒品2次、3次、1次,计海洛因50.14克,冰毒50.01克;被告人黄兴菊明知储昌华交给的钱物系贩毒所得,而仍按储昌华的要求将贩毒所得赃款存入银行。 法庭将对本案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