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平南县原县委书记、平南县工业园区工委书记黄元明受贿、玩忽职守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黄元明利用其担任广西贵港市政府秘书长、中共广西平南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承揽、处理土地遗留问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395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5万元。另,黄元明身为平南县县委书记、平南县工业园区工委书记,不正当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造成国家713万元的经济损失。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并就争议的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鉴于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